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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骗保?入刑!

mz168 2020-8-27 9: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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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警方破获一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件,作案人“巧借”工作便利,冒用他人身份投保,为自己成功骗保20余万元。


案件回顾

今年4月27日,五华县公安局接到市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某保险公司梅州分公司在例行检查中发现,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有11单保险单据的事实材料是伪造,怀疑有人编造保险事故骗保,保险公司立即向警方报案。

五华民警立即对该案件组织展开调查、取证,最终揪出了这名嫌疑人,正是保险公司员工何某雄及其父亲何某苑,真是“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啊!


锁定犯罪嫌疑人后,8月17日,五华民警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拿归案,目前案件正在持续审理中。


两父子是如何骗到保险金的?


经审讯,何某因对保险业务非常熟悉,为掩人耳目,作案时,何某雄都是通过微信商城选择短期意外险进行投保,且大部分理赔项目在1万元以下,理赔流程简便、出险时间短,其中有几起理赔还是由其本人受理的。因其具有医学专业知识,所以编造的保险事故均为“骨折”出险。


具体流程

两人是通过网络黑产等途径购买他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冒用他人身份投保某保险公司的意外险

伪造住院病历及医疗费发票,虚构保险事故

在网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通过后将伪造的病例、身份证、银行卡等虚假资料提交给该保险公司

获得保险金


一系列操作最终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这段时间内,两父子向该保险公司索赔20多次,合计诈骗保险金额20余万元,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划重点!划重点!


骗保将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年来,保险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说到底,主要还是“利”字当头!骗保行为不仅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经济损失,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入罪,将是一生污点,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梅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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