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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外鬼”同落网!蕉岭公安打掉“黑客”作案团伙

mz168 2021-4-10 2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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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外鬼相互勾结

三年间

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近日,蕉岭公安在“净网”行动中闪电出击,快速打掉一个“黑客”作案团伙,侦破内鬼、外鬼相互勾结非法获取梅州某集团公司计算机业务系统数据而获取利益的案件,抓获作案团伙成员徐某、田某、詹某、彭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扣留作案工具一批。

“黑客”攻击

公司经济声誉双受损


2020年12月24日,梅州市某集团公司向蕉岭县公安局报警,称其公司互联网计算机物资招采平台被人非法侵入获取、修改数据,作案时间长达三年,对公司造成经济、名誉和信誉上的巨大损失。


接报后,办案部门立即对该公司信息中心机房进行调查取证。但由于该公司的物资招采平台存在较大漏洞,操作日志数据留存不够完善,不能从相关台账找寻到黑客的踪迹,侦破一时陷入困境。


数据技术支撑

细致侦查露端倪


办案民警并没有因此气馁,“如果此案是内外勾结作案,那么内部人员与外界肯定有频繁联系并留下痕迹。”于是决定从该公司业务系统和相关内部人员展开侦查。通过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时,办案民警发现徐某的日常活动比较可疑,经常出入与其收入水平严重不符的高级酒店。警方循线深入侦查发现,徐某与该集团公司已离职信息化工程师田某交往密切,且两人在警方介入侦查后更为反常,另用其他电话号码进行联系。

通过侦查,办案民警又发现,居住在广州市增城区的田某具备作案条件,很可能就是网上远程操作的“黑客”。紧接着,民警顺藤摸瓜,发现田某与梅州本地某公司供应商彭某联系比较密切,综合分析整个案情,初步判断徐某、田某、彭某等人为该案犯罪嫌疑人,是“内鬼”“外鬼”相互勾结,协同作案的团伙。


结伙营私事发

“内鬼”“外鬼”同落网


在蕉岭警方进入该公司侦查此案的消息传开后,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销毁证据、逃跑藏匿,办案部门兵分三路,迅速对嫌疑人实施抓捕和搜索固定证据行动。在广州增城警方支持下,2月5日,在田某住处顺利抓获嫌疑人田某、詹某(田某前妻)。同时,通过技术侦查,发现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彭某分别居住在蕉岭长潭镇和梅县区华侨城,警方快速出击,同步实施抓捕,顺利地将嫌疑人徐某、彭某(供应商)抓捕归案。

经审讯,徐某、田某、彭某等犯罪嫌疑人供认,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份以来,结成团伙、内外勾结,协同作案,由田某、詹某夫妻在家里通过远程控制手段,打开预留好的该集团公司业务系统的“后门”,侵入到该公司计算机业务系统,非法获取供应商招投标报价数据后提供给多个供应商,从中牟取利益的犯罪事实。由于田某的“协助”,多家供应商利用报价数据调整自家公司在该集团公司物资招采平台中的报价为最低价,中标后获取利益。另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利用其在该公司物资供应部员工的身份,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及货款结算时为物资供应商提供便利,向安徽省某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梅州市某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惠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供应商索取好处费人民币近7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违规开“后门”

为己开“狱门”


“黑客”田某是怎么做到的呢?原来,田某在该集团公司上班时,为方便自己在家里加班做事,在公司计算机业务系统开了个“后门”。2016年辞职后,想不到这个“后门”为其充当“黑客”赚钱提供了条件,通过这个“后门”为其搜集公司招投标数据和更改数据提供了便利。尽管田某技术再高明,也逃不过蕉岭网警智慧的眼睛,陷入法网囹圄。


犯罪嫌疑人徐某与田某、詹某约定,事成后从供应商处获得的好处费五五分成,徐某通过从田某、詹某处获取的该上市公司物资招采平台中数据,提供给供应商获利5万多元好处费,按约定支付给犯罪嫌疑人田某及詹某好处费人民币近3万元。田某、詹某夫妻又将商业情报卖给供应商彭某。犯罪嫌疑人彭某通过田某、詹某处获取该集团物资招采平台供应商数据,从而调整其经营的梅县区某公司报价中标获利金额人民币近10万元,支付给犯罪嫌疑人田某及詹某好处费约人民币6万多元。


犯罪嫌疑人徐某、田某、彭某、詹某等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违背了该公司“公平、公正、公开”阳光采购制度,给该公司造成声誉上损害及经济上损失。

案件侦破后,该公司负责人将一面绣有“公正严明护佑网络安全、赤胆忠心铸就崇高警魂”的锦旗送到蕉岭县公安局,对公安局和办案民警快速破案、及时止损表示衷心地感谢。

(来源:平安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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