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意见建议的函
兴宁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早于1999年划定,2001年、2018年经两次调整后形成现有划分方案,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为“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2021年11月,兴宁市实施完成了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取水点迁建工程,取水口由原合水水库坝下350m处宁江河道取水点迁移至合水水库库区内(取水地点为合水水库主坝右坝头凹岸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有关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报批,结合兴宁市区宁江和合水水库饮用水源取水口调整的实际,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委托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热忱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17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
1.联系方式:污染防治股 3366099,邮箱:hbh488@126.com;
2.来函地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附件:1.《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5年4月17日
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调整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兴宁市城区饮用水供水来源主要为合水水库及宁江干流。
合水水库位于宁江河上游,距兴城15公里,兴建在宁江主流黄陂河与罗岗河的汇合处,坝址在合水镇梢公岭下,是宁江流域的主要枢纽工程,水库集雨面积557.6km2,占宁江流域面积1423km2的40.6%。是以防洪、灌溉为主,保障供水,结合发电及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工程始建于1956年10月,1957年7月建成使用,后经1959年、1964年、1987年、2005年先后四次加固扩建,形成现有工程,洪水标准按照500年一遇设计,设计洪为水位为142.026m,相应库容10179万m3;按照3000年一遇校核,校核洪水位为142.982m,相应库容为11612万m3,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保障供水,结合发电及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合水水库的防洪限制水位137.5米,相应库容4637m3;正常蓄水位138m,相应库容5105m3;死水位 132.5m,相应死库容972.7万m3,兴利库容4132.3万m3,水库总库容(P=0.0333%)11612万m3。
合水水库上游有2条入库河流,分别为罗岗河和黄陂河,罗岗河全长约30km,集雨面积295km2,黄陂河全长约52km,集雨面积205km2。
2021年底前,兴宁市水厂一直在宁江干流取水,曾用取水口包括宁市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宁江河望江桥闸附近兴)和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合水水库坝下350m)。目前第一自来水厂取水口已停用,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口自2021年底开始,从合水水库坝下350m宁江取水口迁移至合水水库库区内,不再从宁江干流取水。兴宁市城区目前由兴宁市第二自来水厂供水,供水能力15万m3/d,取水点位于合水水库库区内主坝右坝头凹岸处。合水水库取水经第二水厂净化处理后经第二水厂至第一水厂间的输水管线(长约152777m)进入第一水厂(仅进行加压)清水池,经黄竹坜加压泵站(规模为20万m3/d)加压后输送给中心城区各用水户。
兴宁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的调整,对水源地水质保护将提出新的要求,尤其是新取水口周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和陆域的调整划定,对于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对现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进一步优化调整,是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的需要。
二、调整划定的基本原则
(1)统筹区划,突出重点
在全面调查饮用水水源地供水现状和环境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取水口位置调整带来的饮用水源地需开展实施水源保护范围的变化情况,结合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生变化的区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优化。
(2)科学前瞻,实用可行
结合《梅州市城乡供水保障规划(2021-2035)》、《梅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年)》、《梅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力求明确简单,结合规划发展科学布局,既便于主管部门管理,也便于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的监督。
(3)防治并重,注重管理
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范和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明确水源保护区保护、修复、建设、管理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合理配置各种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注重管理,综合利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三、调整划定方案
1、取消部分
取消原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018年)中宁江段一级保护区(水域部分为兴宁市宁江供水有限公司宁江河取水口下游116米至上游350米处(合水水库主坝处);陆域部分为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向陆纵深5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部分为宁江河一级保护区下边界下延326米的水域;陆域部分为相应二级水源保护区水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陆纵深1000米集雨范围内的陆域。)。
2、调整后兴宁市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1)一级保护区
水域:水水库取水口为中心,向水库内延伸至1号、2号隔水堤,南至主坝、右1副坝,北至控制点1(E115.6948°,N24.2639°)和控制点2(E115.7011°,N24.2640°)连线,东至左1-6副坝包络的正常水位线(138米)的水域范围。
陆域:合水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向陆域纵深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或至流域分水岭。
一级保护区面积:2.4855km2。
(2)二级保护区
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外的合水水库正常水位线(138米)水域范围,西北至4号隔水堤和溢流坝处,东北至S225省道。
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向陆域纵深至流域分水岭。
二级保护区面积:11.2529 km2。
(3)准保护区
水域:合水水库二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向入库支流罗岗河、黄陂河上溯5000米河段的水域。
陆域:相应准保护区水域向陆纵深200米范围或至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的陆域范围。
准级保护区面积:6.1088km2。
四、调整后建设管理
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后,属地政府须持续完善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措施
根据调整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完善和新建隔离防护网,防止人类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在保护区设立标识、道路警示牌、宣传牌、告示牌等以明确保护区边界、进行警示和提醒。
(二)生活污染源治理措施
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部进行回用,不设置排污口。
(三)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活动。
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水产养殖场,应加强监管,督促养殖户严格按要求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禁止随意扩大养殖规模,禁止废水外排,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山林、农田灌溉。
(四)农村面源整治措施
推进合水水库周边及上游农村面源整治工程,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主要是通过坑、塘、池等工程措施,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并通过生物系统拦截净化污染物。在保护区内规划实施以控制农药、化肥等化学品使用量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工程建设,减少因施用农用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实现农业清洁生产。
(五)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的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加强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蓝藻水华预警,科学、及时、有效地监控预警和应对突发性水环境事件。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要求,在划定水源保护区后的常规监管工作当中,做好各水源地水质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工作。
(六)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通过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应急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实施、应急处置实施建设等。
对于保护区范围内涉及道路和桥梁的,应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路面初期雨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应设置收集、截排系统将初期雨污水收集后,通过建设生态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或通过引流措施引至保护区范围下游,不能污染保护区水质。
(七)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用途管理,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严格管控水库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区域管控要求,合理规划水库周边土地利用用途。
调整后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区域仍应继续加强该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进行严格管控。


附图1 调整前兴宁市区宁江与合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附图2调整后兴宁市合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