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公安 反诈提示
反诈日报
4月23日16时至4月24日16时,我市共接报涉电诈警情1宗,案件类型为“虚假购物类”诈骗,损失金额25966元。案例如下:
事主梁某(女,27岁)于4月20日在住家通过微博购买演唱会门票,事主扫码付款后未成功购票,对方称给事主退款,事主按对方提示通过扫码付款、充值购买虚拟货币等方式,共被骗25966元。
警方提醒:
1、一定要通过官方正规的票务平台购买门票,不要轻信所谓的“内部渠道”“特殊门路”。
2、谨慎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
3、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随意透露给陌生人。
4、如果对订票信息有疑问,及时联系官方票务公司核实。
兴宁市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