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五华县人,为医院编制人员,老婆为乡村教师,双方都享有国家规定的100元住房公积金,于2014年8月在县城【御景豪庭】订了一套商品房,在开发 商的引导下于【2015年7月】份就向县住房公积金处申请了贷款,为纯公积金贷款,双方贷款30万元人民币,放贷银行为【县城交通路农村信用社】,直到现 在贷款一直未发放,与开放商和放贷银行多次协商后一直未得到准确回复,在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解决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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