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景豪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将二期入口处的露天场地作为装修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点,造成小区内环境脏乱差、垃圾成堆、蚊蝇满天,我们业主向物业公司投诉数次,均未能整改,严重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和影响日常生活。
1、小区内公共场地均作为分摊面积,业主享有公共权益,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未与业主协商便指定堆放点,对照《物权法》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希望相关部门介入。
2、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创卫”,怡景豪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却在小区内破坏环境、堆放垃圾,是否与政府“创卫”精神有所违背?如果有,希望相关部门介入。
3、小区有三个出入口,如站在服务业主和不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的角度,本该单独利用后门作为装修材料进出和堆放地点,物业公司为了节省人员成本提高自身利益而无视业主权益,属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服务准则,是否有专门部门可以管理、督促物业公司更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