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五华县棉洋镇富强村上横,我家分有责任田地址:大朗肚、木古障。在1998年东经梅林镇招田村徐展林发动徐国安等人,在我家责任田擅自新开道路,填
了我家农田20平方(没有过问),事后我投问我村村干部,他置之不理,又于2005年12月徐展林、徐高明发动徐仲林、徐安昌、宋国辉、宋建华在我家责任
田划给10平方,给协定开路(没有补款没有兑换土地),但事与愿违,不按原定协商,徐安昌、徐兹林等人竟将我的责任田擅自用挖土机超出乱挖乱填30平方。
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应公私分明,不应我的责任田作为公田,按政策应保护个人的利益,任何人不得侵占。我多次与徐安昌等人上门或电话协商,但他置之不理,
真是情理不合。
事由:请上级政府速派员调查解决我家如下几件事实
在党和国家英明政策领导下,人民各项事业取得辉煌成绩,生活水平平日益善但有个别人目无党纪国法。
我家住五华县棉洋镇富强村上横,现有家人外地做工,经梅林镇招田村徐高明、徐安昌等几人商议,徐展林带动人员与2005年3月一天晚上在深圳水田村限期3
天不准我家人在深圳做生意,造成我家人生活和人身安全,又于同年他们几人在家怎样对待我们,等他们自己说?我问他几人,我家男女老少可不可以享受党和国家
分给我家土地?可不可以我家人在广东生活和生存?于理不合。
申诉人:宋子新
手机:1375195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