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毅鹏,广东兴宁人,请领导看信了解情况后,我是否可以起诉武装部不作为?
今年21周岁。2014年入伍空军雷达兵第19旅,新兵期在宁夏银川市训练,因不适应部队,要求看心理医生,后到解放军第三医院(陕西省宝鸡市)做检查,
住院7天,后结果为轻微抑郁症。部队询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当时要求回家,部队就按我的要求,上报旅级机关,在新兵的第1个月15天,作身体退兵,安排我
离开新兵连,部队的老兵一路送我到梅州市军分区,梅州军分区接收后,兴宁市武装部人员前来接我回家,回来后兴宁武装部没有对我本人作过任何批评和处理,我
就直接回家了。
后经过吃药,跟心理医生的沟通与治疗,我已经没有任何抑郁倾向了。到了2015年,我具备应征年龄的条件,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只不过一直都没有接到通知体
检,后来我去兴宁市人武部找到了政委和部长,两位都是军人,我表态我要当兵,我完全没有任何问题,可是这两位领导就拒绝让我参加体检,还一直给我说不一定
当兵好,我说不过他们,我只好自行回家了,后来在全国征兵网,显示我是非预征对象。
今年2016年,我很早就在全国征兵网报了名,到今天7月13日了,我仍然没有收到体检通知,并且全国征兵网的“兵员预征”那一栏还没有亮灯,我今年21
周岁,完全符合征兵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没有规定退兵人员不能再次入伍。我很想参军,我想成为一个兵,就在平
时工作生活中,我都要唱军歌,给朋友们讲部队的事情。对于兴宁市武装部领导拒绝阻碍我参加征兵体检,我表示不同意,不认同。曾经给兴宁市武装部写信,梅州
市武装部网上写信,都没有得到公正的解决,我恳请省领导能够帮助我,解决我当兵的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