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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壹江南物业公司价格欺诈行为

民生168 2016-7-27 2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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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壹江南业主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调查了解,壹江南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批复已经在2016年3月份到期,即原收费标准备案已经作 废。但是,截止2016年7月25日,壹江南物业公司仍公然在其办公场所悬挂物业服务中心收费一览表,公布已经过期作废的收费标准,而且公然备注“以上价 格已报《梅州市梅江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备案。”,公然欺骗壹江南广大业主,严重侵害壹江南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对壹江南物业公司的价格欺诈行为,请政府有关部门迅速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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