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的学府公馆开发商——梅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每位业主收取2600元的天燃气入户费,说是为中燃公司代收,但是,只给收据, 不开发票。请问:开发商或者中燃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天燃气入户费吗?如果可以收,其法律或者文件依据是什么?广东省不是在2006年就取消了天燃气初装 费?是否改头换面成了入户费?如果是开发商可以代为收取此费用,中燃公司不给业主出具发票是否合法?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