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梅州市平远县热柘镇升平村坪上村民。我家农村有一间老祖屋,前几年村民李寿星先生向我家借这间祖屋,我家就把祖屋借给李寿星使用,而李寿星在未
经我家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我家祖屋换给李法康。今年9月底,李法康以祖屋是他的为理由,把我家祖屋拆了,然后在原地上建房子。但是李法康建房子没有经过任
何审批和手续的。我们跟镇国土所反映,国土所下来调查,李法康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我家祖屋归他所有,而我家全村大部分人都以签名和按手印的方式证明这间
祖屋就是我家的。最后国土所下发《停建通知书》给李法康。但是李法康不但不停建,还继续违法建设。我们再多次向镇国土所反映,但是国土所说他们已经下了停
建通知书,制止不了,他们国土所也没有办法。我们向县国土局反映,但县国土局又让我们找镇国土所,就这样推来推去,国土的人就眼睁睁看着李法康继续违建,
从下发停建通知书时的40厘米高的墙,违建到现在的2米多高的墙。请问难道下发了《停建通知书》后国土部门就可以什么都不管了吗?李法康无视《停建通知
书》继续违法建设,难道就没有人管了吗?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无视停建通知书、继续违法建设的建筑,国土部门有权采取进一步的强制
措施。为什么相关部门就这样任由李法康继续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