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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埔县政府对强征土地没赔偿的答复的申诉

民生168 2015-12-3 17: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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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大埔县政府2015年11月3日对关于强征土地不赔偿的回复,表示不公,再次申诉
11月3日的回复是这样的:何海鑫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经镇驻村工作小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你户四人是于1994年9月8日从江西省泰和县回迁至大埔县湖寮镇莒村的,性质属寄放户口。
    2.你户在申请户口回迁时,已经书面承诺你户四人在户口迁回后,不需分田,不再享受本村的一切待遇。
    3.据查,湖寮镇国土所已于2008年8月25日对你在信访内容中提及的养猪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埔国土资(湖)字[2008]第04号),但你户一直未予执行。因此,该养猪场是违规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性质属违规建筑。
    综上所述,你们所反映的信访诉求与事实相冲突,与法律相违背,难以得到合法性支持。
     我要说明一下:
     1.现在是强行拆除的我们家的猪场,并非是村上给村民分发田地,让我们享受村里的待遇,再说了,我祖辈我的家乡就是这里,我妈我姐的户口就是村民。
      2. 经过咨询律师,和很多法律途径我了解到,广东很多的城乡,房屋建造都很多是被政府划分为违建,政府征收回去时按建筑当时我方投入的建设费进行赔偿!相信县政府可以秉公办事,公平处理!给我们村民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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