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前大道的勇兴府前壹号小区,我是7#404的业主,楼下7#304业主严重侵犯我的住房和生活权益,在没有取得任何政府部门文件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露台
搭建简易棚,此简易棚在我观光阳台和两间房间的窗户下面,触手可及,众所周知在雷雨天气下雨时或者冰雹,或者有异物掉落在简易棚会产生噪音,会严重影响我
住房家人的作息,光污染,太阳暴晒产生的化学气味,太阳暴晒后热量会折射进我住房,久而久之简易棚上面会垃圾成堆,没人打理会孳生蚊虫,蟑螂,老鼠等,还
有防盗问题,消防防火人身安全的严重问题,视觉问题,房屋贬值问题,都一一的非常严重影响到我以后住房的生活,勇兴府前一号物业管理人员严重失职,完全没
有履行物业的职责,无视物业的相关规定,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对方的违建,还默认对方搭建违规建筑,让一个这么明显的违建建造了起来,在简易棚都搭建完成后
都没有一个任何形式的通知,,在我无意来看套房时无意发现,才造成今天的局面,物业一方说买露台的都想搭露台的理由推脱,难道违建还有理?难道违建都可以
这么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