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
我们是梅县区客家新世界一期的业主,收楼时,梅州市宏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物业),向每位业主收取2800元的天燃气入户安装费,我们感到
很困惑,该小区一期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天然气管道已铺至该小区,其开发建设成本已包含管道天然气建设费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规定:天然气容量气价应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因此,我们想请求物价主
管部门明确:关于“梅县区客家新世界一期”的新业主,天然气容量气价2800元能不能收取,收取的怎样退还给业主,如果是开发商可以代为收取此费用,中燃
公司不给业主出具发票是否合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