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一市民:请问职工产假期有实际困难,可否哺乳至婴儿一周岁,有相关文件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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