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五华县安流镇大都村的村民,从11月19日开始,五华县安流镇大都上横街的廖焕根即开始占用公共水沟进行违法建房!经劝说,其认为经一部分村民
同意即可建房。但我想问,难道公共水沟不是国家的而是公有的?难道经过几个人(不明白利害关系)的口头几句就能随便占用公共地方了?未批先建本就属于违
法,难道国土资源还有相关规定可以批公共水沟部分给他?还是他可以擅自扩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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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生:
你好!经查,安流镇大同村村民廖焕坚未经依法批准于2015年11月占用位于大都圩镇规划区横街的85平方米建门店。安流国土资源所2015年
11月27日巡查发现后,对其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按程序申报用地手续后,方可施工。
五华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