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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也能被法院执行----望监督

民生168 2015-12-19 9: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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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法院徐吨院长:

    我是沙园村民,看了曙了你大名的公告。你是不是觉得我们沙园村民真的都是法盲,书读得少,村中愚夫,还是你们这些披着法袍的平时就作虎作威惯了,以致十八大后还继续耍无赖、弄权势,尽欺负平民。

    1、众所周知,被执行人欧阳汉已逝世一年多,就此事,于14年就市中院执行局反映过,为何还对死人执行?据我所知,欧阳汉家人曾多次要求见你们高高在上院领导反映问题,却连一个部门负责人都没见着。

    2、梅县当时的城建大队开出的处罚通知书,证明原告相邻方孙怀怡当时建房时用假准建证建房,并建好了两层。违法在先。何来规划?

    3、欧阳汉瓦房屋建于1988年,当时还没有征地,原告方的房屋是建在1992年因征地而划出的划拨地上,建于1995年,可见双方准见证及居委证明、原告方的土地登记卡。欧阳汉建房时留出屋檐下1.2米的地方专为1995年建房的原告方而留共同使用,讲得通吗?划拨地有划到人家屋檐下的吗?划拨地是有四至的。

     4、可从相邻的健乐幼儿园留下的滴水位的现状来证实(见照片)。一个留出有滴水位,一个没有。

      5、原告方在梅县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中已登记“超占56平方米”的土地,这也是规划的?

    上述几点可说明原告孙怀怡方房屋何来按规划建房?如有,按的是谁的规划?是你们法官规划的吧!

    这无事实无依据的诬告,你们披着法袍的竟然让法槌变成叫化棒,想怎样就怎样!

    司法公平啊、公正啊、在哪呀?我们村民没钱啊!没权势啊!

   总的想说徐吨院长,你们执法再次出现错误,不敢说失职,怕呀,知你们是天不怕地不怕的。希望执行对象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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