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兴宁市环境卫生工作,建议市政府能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1、应把目前环卫及城监现有人员编制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出到各镇(街)管理。成立各镇(街)环卫分所和城监中队,真正实现简政放权,权力下放。形成长效稳定上下统一协调管理体系。 2、按市级、各镇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向社会保洁公司公开招标,进行市场化运作,让有实力资质的保洁公司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可参照深圳及梅州其它地区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