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兴宁市领导: 本人在2014年黄槐镇创建教育强镇的活动中,分包了门窗、栏杆、不锈钢装饰等工程。该工程已以2014年底完工并通过验收。但工程款项尚欠本人 人民币几十万元没有结清,本人小本经营,本着为兴宁教育尽一份力的想法,在没有工程预付款项的情况下,多方借款以充当材料人工费用。工程完工后仅给我结款 几万元,尚有四十多万的工程款尚未结清。现工程完工已有一年多了,我向学校、教育局等部门询问何时结款,均遭到对方“踢皮球”处理。万般无奈之下,只有求 助于市领导,急盼市领导为我解决。 兴宁市民石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