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本人12月份在平远县第三市场开了个小店,不料门口的摊位被市场物业租给长期摆地摊的小贩,给本店带来很多的不便,多次和小贩吵架;我们多次与物业管理沟通,我们愿意出店门口的摊位费,物业还是不肯,还是要租给站小贩,说话及其难听,我们只是小本生意维持家用,试问一下,店门口的摊位店主是不是优先摆?物业是不是可以乱收摊位费?我们愿意出摊位费用,物业是不是偏袒哪些商贩?麻烦上级领导处理下,我们不想把事情越闹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