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邹家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邹家军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司法诉讼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邹家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邹家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邹家军简历:
邹家军,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广东丰顺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学历。任广东江门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主任。
2017年1月,江门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邹家军被"双开"。
1981年8月—1988年5月阳春石碌铜矿修配厂技术员、团委书记、铜矿团委副书记;
1988年5月—1993年6月江门市棉纺厂团委副书记、企管科副科长、厂长办副主任(期间:1988年3月-1991年2月广东省委党校政治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年6月—1996年4月江门市棉纺厂党委副书记(期间:1993年6月-1994年1月兼厂长办主任,1995年1月-1996年3月兼永丰纺纱分厂厂长、党总支书记);
1996年4月—1998年12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科主任科员;
1998年12月—2001年8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期间:1996年9月-1999年7月广东省社科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1年8月—2003年5月江门市蓬江区委常委、区委办区府办主任;
2003年5月—2004年8月江门市蓬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4年8月—2005年3月江门市蓬江区委书记、区长;
2005年3月—2006年11月江门市蓬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11月—2006年12月江门市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12月—2007.01江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年1月—2015年7月江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5年7月—2015年8月江门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5年8月广东江门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社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