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人之常理。五华一男子因欠债未偿还,店面被讨债人喷红漆,一怒之下,男子用刀和砖头将讨债人的奥迪汽车砸坏,不仅债未还,还触犯刑法。近日,五华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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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男子邓某向林某借款16万元,由于邓某长期欠债不还,两人产生矛盾。2016年10月的一天,林某到邓某经营的店门前,在商店铁门上用红漆喷写上“欠债还钱”等字样,邓某妻子陈某上前制止并通知丈夫,此时林某又将红漆液喷向陈某的面部、手等部位。闻讯赶来的邓某见状,便从店内拿出菜刀、砖块,怒砸林某停放在路边的奥迪汽车,致使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及车头盖均损坏。经鉴定,林某的奥迪汽车毁坏价值人民币7600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因民间债务纠纷引发,且受害人亦有过错在先,又能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