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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一市民买洋葱多收26元,获赔500元!

mz168 2017-3-15 1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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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消费者李女士在大埔县某超市购买洋葱,回到家后发现这2块钱的洋葱竟被超市多收了26块钱,经过投诉维权,最终这位消费者获得超市方面500元的赔偿。

去年11月3日,大埔县消委会接到投诉:消费者李女士在当地某超市购物,结账时被收取了比货架上的标价多出26元的货款。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购物小票显示,当天她购买的商品实际价格共计56元,但结账时却收取了82元。经核对发现,原来是李女士购买的白洋葱计重后标价2元,但电脑扫条码后却出故障显示28元。


【大埔县消费者委员会副主任 张文辉】

收银员没有及时校对这个信息,多收了消费者26元,因此经消委会做工作进行调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该案中,李女士消费时因电脑出故障,加之收银员的疏忽,才导致超市多收了货款,因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超市依照上述规定,赔偿李女士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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