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县安流镇龙中村村支书陈添文、村主任陈国钦违法乱纪行为的举报信
尊敬的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
我们是五华县安流镇龙中村的村民,为了本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正义和党纪国法的尊严,今天向您们如实检举我村村支书陈添文、村主任陈国钦的一系列严重违法乱纪的事实:
一、关于陈添文欺骗组织、非法入党和违法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的事实
1、陈添文欺骗组织,非法入党,其党员身份存在问题。
2013年1月,陈添文的党组织关系从安流镇山外山机砖厂党支部转入本村党支部。但是,非常奇怪的是:陈添文户籍地属安流镇龙中村,一直一来,陈添文都在本村开店经商,从未外出务工或经商,更没有在安流镇山外山机砖厂工作过。那么,陈添文凭什么、为什么在安流镇山外山机砖厂入党?为此,我们在2013年4月曾向有关领导反映该情况,五华县委组织部回复称“情况表明,陈添文入党的会议记录完善、资料齐全、程序符合要求,因此其入党符合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当然,陈添文入党的相关材料从表面上看是齐全的,但是,这些材料是怎么来的,其材料所反映的情况是否是真实的,五华县委组织部却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由此得出的结论也就必然是错误的。陈添文从未在安流镇山外山机砖厂工作,这是本村群众众所周知的事实,不容置疑。陈添文入党政审材料(2010年11月)和社会关系证明均来历不明,时任村支书陈爱良和当时掌管村委会公章的陈火奇均否认没有收到过有关陈添文入党的社会关系调查函或有单位曾就此进行调查,他们也没有出具过有关陈添文入党的政审材料或社会关系证明,也没有在前述材料上盖过公章。陈爱良、陈火奇均可证明前述情况。
2、陈添文违法低价处置集体资产。
2016年6月,陈添文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的情况下,擅自将安流镇政府曾投入巨资开垦的龙中村中心水库库区70亩耕地改变水田用途,仅以0.8元/平方米的价格发包给五华县周江镇的翁世强(其不是本村村民),用作修建厂房加工沥青。而令人更不可思议的是,翁世强向村民私人承租的同地段的水田,其价格却是12元/平方米或13.6元/平方米,两者的价格何以相差如此巨大?陈添文的行为,明显是对法律规定和村民利益视而不见,严重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村民集体利益。
二、陈国钦违法占地、非法修建房屋、修活死人墓、骗取征地补偿款及危房改造补贴等的事实
1、2016年,陈国钦在龙中村内的河岸码头违法占地500余平方米擅自修建房屋,经有关政府部门查处后,现虽暂时停止了施工,但其违章建筑并未拆除,其违法占地建房的行为侵害了村民的利益,而且造成河道阻塞,留下了巨大的排洪隐患。
2、陈国钦违法占用龙中村圆新、红星、红屋三个小组位于黄塘的灌溉塘2000多平方米及相邻的林地2000多平方米,未经报批擅自修建厂房,用于打水泥预制件,从中非法获取暴利,造成几十亩农田无水灌溉。
3、2016年11月,陈国钦违法毁林8亩,出租给五华县冠富汽车检测公司,该公司在此违法修建检测场。陈国钦自称出租的8亩林地系其与陈玉扬等十户人置换的,土地所有人为“陈国钦”(这本身就是个笑话,也说明签订合同和做见证的各方是法盲,在我们国家,土地属国有或集体所有,没有哪个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纯属子虚乌有的事。
4、陈国钦利用其村支书的职权,违法侵占村民林地约2亩,修建活死人墓6座,有的已高价出售给他人。
5、陈国钦利用国家修建高速公路之机,虚报征地面积6亩,骗取征地补偿款。
6、2015年,陈国钦向政府上报村民危房改造的26户,其中有古国洪、陈治水、陈炎琼、陈复新、陈仕贤、陈潮先、陈超雄等共七户是虚报的,每户虚报1.85万元补贴,骗取补贴款13万余元,在群众中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7、陈国钦欺下瞒上,对因修建高速公路被征地超过0.40亩水田的陈爱良户、陈引华户,没有按县政府政策安排一人享受社保待遇。而没有征地的陈泗金户、陈伟龙户却被陈国钦安排了一人享受社保待遇。
综上所述,陈添文、陈国钦身为村干部,本应带头遵纪守法,为村民服务,但他们却目无党纪国法,弄虚作假混入党员队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置群众利益于不顾,擅自将耕地发包给本村之外的人员;违反《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侵占集体土地,非法修建建筑物,更为荒唐的是修建活死人墓并用于牟利;欺下瞒上,骗取征地补偿款和危房改造补贴。陈添文、陈国钦的违法乱纪行为,既损害了国家、集体的财产权益,也给党和政府抹黑,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像陈添文、陈国钦这种藐视法律,滥用职权,没有一点党性原则,一心谋私利的人,怎能做人民群众的带头人?他们只能给人民带来灾难,只能给人民带来痛苦,只能给党纪国法抹黑,因此民愤极大。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我们衷心盼望上级领导,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法律的尊严,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陈添文、陈国钦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对陈添文、陈国钦违法乱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附:
1、2000年安流镇政府与陈育桂签订的《耕地开垦合同书》;
2、陈国钦在龙中村内的河岸码头违法占地500余平方米擅自修建的房屋的照片;
3、陈国钦违法占用林地修建的活死人墓的照片;
4、、龙中村村委会、陈国钦与五华县冠富汽车检测公司签订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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