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84号)的要求,我市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展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20日。
三、认证办法
(一)在梅州市内居住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社保局或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进行认证。确因残疾、疾病等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可委托亲属到居住地社保局进行认证(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在省内市外居住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居住地社会保险机构就近办理异地协助认证手续。如需办理联系信息变更,可一并办理。
(三)在省外居住的,可在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下载《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个人)》,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后,寄回参保地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
(一)做好宣传工作。在本地社保办事大厅、养老金代发银行、新闻媒体等地方进行公告,确保每一位离退休人员了解政策,就近进行资格认证。
(二)严格进行认证。要严格执行认证办法,规范认证手续和统一办事流程。对前来认证的退休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校验,确保认证质量和数据信息安全。
(三)加强上下沟通。在办理认证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市局请示汇报、妥善处置。资格认证工作情况于7月10日前上报市局待遇核发科。
联系人:黄艳华 联系电话:2250318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梅州市范围指定协助认证的(邮储银行)网点
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