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2017年4月13日,我院依法对原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政府党组副书记何剑清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简历:
何剑清,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兴宁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6年1月23日,涉嫌严重违纪,开除党籍和公职。
1985年8月后,在兴宁径心镇政府工作,历任司法办主任、党政办主任、党委宣传委员
(期间:1987年5月至1989年7月参加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自学考试毕业);
1988年6月后,任共青团兴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团委常委;
1990年12月后,任兴宁市(县)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年12月后,任兴宁市罗浮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镇长;
1998年6月后,任兴宁市罗浮镇党委书记;
2000年1月后,任中共兴宁市委常委、罗浮镇党委书记;
2000年3月后,任中共兴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期间:2000年6月至2002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与政治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3年5月后,任中共兴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宣教系统工委书记;
2006年10月后,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政府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