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五华县纪委调查核实:
五华县安流镇福江村“两委”负责人张某锋,村“两委”干部胡某金、陈某桃、陈某维存在为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贴的10位村民(其中4位是村干部的家属)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违纪事实。
此外,陈某桃、陈某维还存在伙同他人私分集体生态公益林款的违纪事实。
以上违纪所得款项全部已退回或上缴相关职能部门。
张某锋、胡某金、陈某桃、陈某维身为中共党员、村委干部,在协助政府落实危房改造政策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为其亲属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错误。
此外,陈某桃、陈某维还在协助人民政府落实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补偿金的发放管理过程中,伙同他人私分集体山生态公益林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
五华县安流镇分管政法、国土村建工作的负责人汤某,五华县安流镇建设规划办负责人张某耀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核把关的职责,导致福江村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10名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是监管不严格、履责不到位、为官不为的表现。但事后能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在组织对本案调查前能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挽回了全部损失。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 ,2017年3月31日,中共五华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给予五华县安流镇福江村“两委”负人张某锋、村“两委”干部胡某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给予五华县安流镇福江村“两委”干部陈某维、陈某桃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对五华县安流镇分管政法、国土村建等工作的负责人汤某,五华县安流镇建设规划办公室负责人张某耀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