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垂永、韩奕书、韩芳红在担任八尺镇笙竹村村干部期间,在2007年至2011年间三人私分国家发放该村公田的种粮补贴款共计 46905 元,其中韩垂永得款 15555 元、韩奕书得款 15675元、韩芳红得款 15675 元。2016 年 6 月 26 日,平远县八尺镇党委给予韩垂永(笙竹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韩奕书撤销笙竹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职务处分,给予韩芳红撤销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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