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至2014年3月,潘方浩不顾国家的土地管理法规,用一张白色A4无任何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纸骗取村民签名,后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复印到已经拟好的租地合同上(无司法审批至今没有正式合同),强行开工把本村长坑里(本村地名)的耕地良田及生态林变为建设用地,共向客家黄畜牧有限公司老板唐亚东卖掉山林和耕地100多亩(合同是长租40年,与买卖没有区别,只是偷换概念),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