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委组织部发出省管干部任前公示通告。通告说,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小涛同志拟任地级市市委书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予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据通告,刘小涛,1970年7月生(46岁),广东兴宁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入党,学历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曾任省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电白区委书记,2016年4月任汕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7年1月任现职。
通告说,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通告表示,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
受理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
邮政编码:510082
联系电话:020─87195196,传真电话:020─87185109
电子信箱:zzbgs@gd.gov.cn
简历:
刘小涛,男,1970年7月生,广东兴宁人,汉族,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
1988年9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专业学习;
1992年7月后,任省劳动局工资处科员;
1995年5月后,任省劳动厅工资福利处主任科员;
2000年6月后,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副主任(1997.09-2000.07在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3.03-2003.07在省委党校中青二班学习);
2004年11月后,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处处长;
2005年5月后,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2008年8月后,任省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1.03-2012.01在中央党校中青二班学习);
2012年4月后,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3年7月后,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4年4月后,任茂名市委常委、电白区委书记、茂名水东湾新城党工委书记;
2016年4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
2016年5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7年1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十、十一届市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