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官消息称,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何学文(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简历
何学文,男,1963年4月生,广东兴宁人,汉族,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
1978.10—1981.08广东省肇庆农业专科学校学生;
1981.08—1982.02广东省兴宁县农业局径心农业站技术员;
1982.02—1986.08广东省兴宁县径心公社党委资料员、团委书记、副区长(1985. 01);1986.08—1989.06.广东省兴宁县团委副书记、书记(1987.07);
1989.06—1997.12 共青团深圳市委青年权益保护部主任科员、副部长(副处,1991.06),团市委常委(1992. 01),经济开发部副部长(1993.02) 、部长(1993.10),团市委副书记(1994.11)、党组成员(1995.03),市政协委员(1995.03-1997.03)、市委人大常委会委员(1997.03-1998.03)(其间:1993.08-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本科班;1994.09-1997.07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研究生班学习);
1997.12—2003. 04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常委、委员、宣传部部长(1998.01);
2003.04—2005.09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2003.06);
2005.09—2011.0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会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09_-2009.12武汉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1.0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12 汕尾市政府副市长
2014.04 汕尾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4.06 汕尾市委常委(至2016.12)、市政府副市长(至2017.01)、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03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