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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实报道”与“谣言”有其法律区别

mz168 2017-6-29 2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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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媒体的相关报道或许确实是“失实”的,但“失实报道”与“谣言”之间仍有界限。“谣言”往往是恶意捏造,自应依法追究;但“失实报道”却可能只是记者和媒体采访不深入、报道失误所导致,若是“无心之失”,大可澄清了之,包容对待,这反而有利于体现权力部门的大方风度,有利于广开言路。


其实,纵然是“谣言”,权力部门也还可更冷静理性、辩证宽容地对待。因为,若是权力部门能够换个角度,以更加谦卑的态度来对待民间声音,则有些“谣言”实际上也是“谏言”,反映的仍然是民众心声,足可供权力部门镜鉴。

网络配图

随着互联网等现代新兴传媒的发达,方便了民众监督和表达,尤其是随着人们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如今针对政府部门工作的各种言论势必越来越多,其中难免有失实、不准确的成分,甚至确实有不折不扣的“谣言”。但作为政府权力部门,若只是一味要“依法追责”,而全无在民意和舆论面前谦卑反省的理性,那么,“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对“谣言”的“追责”不仅会因为太多而追不过来,更重要的是,这会导致权力部门更加自负任性,与民意的距离越来越远,这显然是不利于各领域改革的推进和事业的发展的。政府部门应该更加包容理性,谦卑自省,时刻虚心听取舆论和民众意见建议,许多“谣言”也可以看成是反映民情民意的“谏言”,这更有利于集思广益,有利于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更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者:邓伐檀  、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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