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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社保缴纳问题

民生168 2017-7-9 15: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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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份,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以招聘的方式聘用了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22名及县原撤并镇片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54名(用工性质为合同制),招聘公告上的待遇那一项说明了工资情况(详细情况见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公告),每个月2450元(含五险),但是,拟签订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上的劳动报酬一项显示【基本工资为1500元每个月,五险由单位缴纳(包括个人部分)】,明显与公告上的不符。就上述问题咨询了县公共服务中心的领导,说扣的950元每月用来缴纳五险了。这样一来,相当于每个月的社保由职工个人全部缴纳了,这明显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五险应该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进行缴纳的,怎能由个人全部承担。在此,希望贵部门重视此问题,给我们一个满意且公平公正的解决方法,否则将进一步向上级机关信访,投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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