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我在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下坝河提路段行驶,然后正前方开来了一辆面包车逆向行驶,我减速准备让他变回自己的行驶道,没想到后面开来一辆三轮摩托从我们两部车中间插过。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三轮摩托车上有一人轻伤,我的车左边受损,面包车右边受损,我作为一个合格公民,我报了交警,叫了救护车。交警来了,现场取证测量后,没有任何解释,没有任何单据把我车拖走了,驾驶证也给没收了。2017年8月2日去五华县水寨镇交警中队,做了笔录,交警把驾驶证还给了我,但是到现在2017年8月23日,交警也没有给我任何扣车单据,期间我一直有打电话咨询事故结果的事情,打电话给他也一直叫我等通知,到现在我打了4次电话也不接,很不耐烦了。这就是人民的公仆?
然后我还想咨询下你们,如果去提车的话,停车场那边要求出25一天的停车费以及其他的拖车费用那些,我们公民是否该出?因为2012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国家有明文规定这些政策,如果在我们小县城受到不合法的事情,我们该找什么部门处理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