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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蕉岭查酒驾将成常态……

mz168 2017-12-4 16: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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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预防和减少酒驾引发的的道路交通事故,提升管控力度,扩大舆论声势,将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整治措施,严厉打击酒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酒后驾车将成为常态化。

交警部门将针对辖区内酒驾容易发生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的整治行动。在查处之时,民警将主动向违法当事人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将宣传工作向周边围观群众辐射,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将充分利用媒体、微信、微博等载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酒驾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性,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酒驾的氛围,以及严厉打击酒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声势。如果你喝了酒后驾车出行,将极有可能遇到你此时最不想见到的交警在查酒驾。你想过后果吗?

交警部门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从交通安全着想,家人及亲朋要监督、叮嘱好,让开车的人常思家中人、莫恋杯中物。让其感觉到:有一种叮咛叫安全行车,有一种期待叫平安归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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