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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吉窝经济合作社留用地安置的问题

。_1513000922 2017-12-11 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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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王文浩(身份证号441481199308254415)信访诉求解决  兴宁市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关于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吉窝经济合作社留用地安置的问题。

兴宁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征地的目的于2014年10月31日向征收范围内蓝排村所在的经济合作社其中包括吉窝经济合作社作出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承诺落实留用地安置的函,承诺留用地在批准用地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3月11日作出   粤国土资(建)字[2015]315号   同意的批准批复,兴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9日作出  关于征收永和镇蓝排等村集体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兴市府[2015]12号)到现在两年零九个月到现在还没有落实留用地给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所在的经济合作社,近一个月多次有不明人员强行填土,因为未落实留用地安排村民强列不同意,进行过多次阻止及报警之后停止填土。今天又有不明人员过来填土,有村民现场阻止录像存证时被相关人员攻击抢夺录像手机后受伤入院,并且报警了。兴宁市人民政府承诺批准用地的六个月内依法办理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到现在两年零九个月了都还未解决,是兴宁市人民政府未于承诺批准用地的六个月内报批还是相关部门审批留用地须要两年多的时间?还是相关部门的无视和不作为?村民合理的要求落实留用地安置后不会阻止,是否发生更大的伤亡事故以后才会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希望能尽快得到解决,落实不了留用地就先不填土,避免发生严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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