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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车主注意了!未保持安全距离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

mz168 2017-12-21 18: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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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3日19时42分,张某驾驶豫LXXX5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平远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上述路段时,追尾碰撞同车道准备左转弯的、由王某春驾驶的粤LXXX52小型客车,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律责任: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过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春正常行驶,无过错,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一定要根据天气、路况、车流量等情况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平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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