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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奥园广场1栋顶楼违建问题久拖不决,城管部门不作为

民生168 2017-12-25 22: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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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1月1日曾投诉过蕉岭县奥园广场1栋顶楼违建问题(信访事项编号:JLMS2017110113269 ),蕉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1月13日答复如下:我局执法人员已到现场查处。经查,奥园广场2栋1601、1602业主在顶层搭建。1602业主已搭建完工,1601业主现正在砌墙,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感谢蕉岭县城管部门的重视及热情,我投诉1栋,把2栋的也查出来了。很可惜,到12月3日为止,违法违建人员对执法人员的口头执法并不领情,反而越演越烈,目前的状态是1栋1601、1602业主已搭建完工并投入使用,1603业主现正在砌墙,真叫人情何以堪。    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五)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六)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而蕉岭县城管局作出的立即停止施工,作为一个执法部门这个决定不知是依据哪条?对于此类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不力的,是否应该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诚恳期待政府和相关城建、消防、纪委监察等部门能尊重法律、民意,依法行政,切实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并衷心的等待尽快给予处理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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