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罗岗镇焦坑村袁戊灵于2017年10月30日擅自将其刚过世的母亲坟地于修建在罗岗镇焦坑村高排背房主刘群香家“宝云楼”房屋右侧边不到2米距离的自留地上。
房主无奈之下多次反映到兴宁民政局请求解决,兴宁民政局积极对应,并及时会同罗岗民政局带领村干部于2017年10月30日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确认并认同袁茂灵擅自在他人房屋周边修建坟地属违规行为。并于2017年11月01日对袁茂灵下达了限期迁纹通知书,限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所建坟地自行自行迁移,否则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清坟处理。
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至今2017年12月6日该坟地仍未曾迁移或被强拆。房主多次咨询兴宁民政局(电话:0753-3261853)、萝岗政府(0753-3471122)询问处理结果,但都没有明确答复,事情至此无法进展,坟地依旧阴森的耸立在刘群香家右侧。
大家都知道的擅自修建坟地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事情,为何袁茂灵能如此无视法规有持无恐的将坟地修建在他人房门口?为何迁移通知下达后,袁茂灵还能不动不摇不拆不迁?
我们仍然选择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为此,希望相关领导能够重视,为我们主持公道。强烈要求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该户违建坟地给予强制拆除为急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