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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一男子涉酒肇事致人死亡

mz168 2018-1-2 19: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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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01时15分许,当事人蓝某无证涉酒驾驶粤MVR###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大埔县城进城大道往同仁路方向行驶,途经同仁路豪兴旅店门前路段时碰撞一行人杨某,造成杨某当场死亡,蓝某受重伤送人民医院抢救和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目前,案件仍在受理中。

事故警示:

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4、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5、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警方提示广大驾驶人:

1、时近年初岁末,各类宴请聚会增多,酒后驾驶风险剧增,切记珍爱生命,酒后禁驾。

2、酒后请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驾车上路。饮酒会导致人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下降,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

3、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事亲友之间也要相互提醒,杜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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