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来,蕉岭县连续发生了多宗涉大货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不但给死伤者家属带来无尽的痛苦和思念,也给货车经营者、驾驶人带来了财产损失和精神折磨,给我县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蒙上了一层阴影。群众对此议论纷纷,强烈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加大对货运车辆行驶秩序的整治力度,遏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每年年底是货车事故风险最大的时期,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如何防止营运货车在强大的利益驱使下出现交通违法行为,从而减少货车的肇事率?交警部门对我县近来发生的几起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一、货运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2017年10月27日,在205国道桂岭大道南路段,丘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大货车,满载货物从北往南行驶时,在前方同一车道已有徐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正在正常行驶、左侧车道有另一辆大货车并行的情况下,为了赶时间,强行超越前方的二轮电动车,在超越过程中将二轮电动车挂倒,驾驶员徐某某倒地后被大货车后轮辗过,顿时惨剧发生,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事后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大货车驾驶员强行超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大货车驾驶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赶时间不顾安全,最终连命都送了。
2017年11月24日,天下着大雨,驾驶员沈某(湖北省咸宁市人)驾驶一辆空大货车从南往北行驶。在天雨路滑的情况下,没有减速行驶,当来到205国道文福路亭路段时,因避让其他车辆踩刹车时,车辆打滑,原地转弯后和一辆相对方向行驶的载石头的大货车正面碰撞,造成两车严重损毁,人员受重伤。而驾驶员沈某则在送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凌乱的现场,血淋淋的教训,告诉人们:行车在外,万万不能强行赶速度,当慢则慢,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万劫不复矣!
三、不按规定车道行车,为争一秒铸成大祸事。
2017年12月18日,陈某驾驶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在南礤镇白水村叶子坑一转弯路段时,没有严格遵守靠右行驶的规定,车身越过中心线,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型客车刹车避让,紧跟其后的由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刹车不及,先撞到小客车后面,接着倒地,和大货车碰撞,致使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当场死亡。
一幕幕血腥的事故现场,一宗宗令人骇闻的事故,无一不在提醒人们,特别是大货车的驾驶人。请你们一定要吸取教训,提高警惕,提高遵规守法的自觉性,做到警钟长鸣!从各个方面遏制货车事故的发生,降低车辆的肇事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货车司机大佬们,当你驾车出门在外时,请你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规定,脚下留情!(蕉岭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