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梅州城区环境污染,创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梅州城区实际,市政府决定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一)东起饶公桥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乐花园→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学子大道→S223线→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广州大桥;
(二)南起广州大桥→世界客都大道→客都大桥;
(三)西起客都大桥→梅县区剑英大道→205国道广梅南路→乌仙村道→程江河堤交界处→程江河→锭子桥→环市西路→环市北路;
(四)北起环市北路→月梅205国道→嘉应学院北围墙→饶公桥。
禁止燃放时间
从2015年2月1日起,禁止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的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并会同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市政府此前有关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梅州市人民政府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