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至27日,兴宁一则关于“兴宁的中小学生有福了!每人补贴1150-1950元!”的信息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与热议,不少人以为中小学生真的就有钱领了。也有不少网友问我们这是不是真的?
从广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了解到: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给予公用经费补助,全省城乡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办法》强调,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省与市县按规定比例分担,省级补助经费具体根据各地义务教育在校生数、补助标准、分担比例等因素核定。
结果“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被兴宁某自媒体误解为对中小学生的补贴,当钱发,不明事情全部真相,随意曲解发表文章,特别是用“领钱”“补贴”等字眼,结果误导了广大市民。
其实,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或公用经费并非是直接发到学生手中的补贴,而是对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给予的经费补助,用以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为目的。
这下明白了吧?这钱并不是直接到每个学生手里的哦~请转发告诉身边的人,别再搞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