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满12分的公告
下列驾驶人因交通违法,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接受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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