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版 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投诉偷排地点: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中山友好医院门诊门口人行道
偷排情况:一烧烤档每晚9点左右,天气没有下雨,就会在人行道上摆烧烤,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同意(如果有请告知哪个部门同意)非法排放烧烤的废气,影响周边商住综合楼的居民楼居住人员。
已经多次投诉,请问是否可以环保立案?政府部门如何制止这种非法偷排废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