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属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到单位去索赔时,不但拉电闸扰乱企业秩序,民警到场后还阻碍民警执法,最终付去法的代价。
刘某(男,60岁,贵州人)以其妻子胡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梅县扶大镇某建筑公司工伤补偿为由,在没有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先后于2月13日、2月23日下午到梅县区扶大镇该建筑工地内将工地电源关掉,造成该工地办公区无法办公,扰乱企业秩序。
2月23日下午,扶大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制止其关掉电源和劝离的过程中,刘某不听民警劝阻,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随后,刘某被带回公安机关调查。经审,刘某交代了其扰乱企业秩序和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
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其扰乱企业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梅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