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时分,梅江区两男青年在喝醉酒后,在河堤散步时,无故殴打他人,致使两人面部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利某、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21日0时许,梅江警方接电话报警称,在梅江区西阳镇某中学球场的河堤上有男青年在打人,民警迅速带齐装备到达现场,同时控制了打人的利某、赵某,将其二人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审讯中,利某和赵某承认,当晚二人在西阳圩镇夜宵档口喝了很多酒,然后决定去某中学球场的河堤上散步。
在散步的过程中,利某看见在河堤上还有另一帮人在喝酒聊天,喝酒后的他觉得对方是在说他的坏话,同时又看到对方用手机灯光照射他,瞬间血气上涌,二话不说,就冲上去对那帮人进行殴打。赵某见状,也冲上去帮架。在混乱和黑暗中,利某和赵某致使两未成年男子受伤。
犯罪嫌疑人利某、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利某、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侦。
警方提醒,小酌怡情,但喝酒后的人极易失控,难以控制自身的行为举止,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案件中的两位男青年本正值青春年华,因喝酒情绪失控,做出了错误的犯罪行为,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前途未卜。(梅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