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梅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梅县区沿江南路全段实施禁止中型以上货车通行管理措施,并启用交通监控设备实行全日24小时抓拍取证,依法开展非现场执法。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交通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以上监控设备自2018年5月18日起运行,特此公告。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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