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是交警的职责,群众满意是交警最终的目标。5月14日,“2.10”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者家属来到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绣着“规范执法 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手中,对交警部门破案迅速、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表示深深的谢意!
简要案情
2018年2月10日18时25分左右,钟某兴(男、40岁、兴宁市黄槐镇人、准驾车型C1)驾驶粤MQB0XX轻型普通货车由兴宁市罗岗镇官庄村出发,沿X014县道往兴宁市兴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罗岗镇罗岗坳路段时,碰撞前方同方向的行人后驾车逃逸,造成行人曾某佑(男、84岁)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1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仅用4小时就将肇事逃逸驾驶人钟某兴查获归案。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审理中。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及时调查取证、收集证据,依法依规作出责任认定,对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办案民警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协议。双方对办案民警在事故处理中公正无私、一心为民、耐心细致、热情服务的精神深表感谢。(兴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