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姓名:熊月娇、性别:女、年龄:50岁、职业:家庭主妇、地址:水车镇先锋桥头村
被申请人: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18年5月3日作出的关于“反映梅畲快速干线征用其土地,征地款至今未发放的问题”相关问题的答复不服,对镇政府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所有权的决定不服,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 1、请求县政府派同工作人员亲自重新调查事件,立足证据事实,一视同仁,偿还我家征地赔偿款项合计95184元,2、若不能全款得到该赔偿,请督促镇政府书面解释为何一样的山林证,同村其他三户人家为何只凭山林证就可认定权属,取得个人赔偿款项,而我家提供了山林证,镇政府说权属模糊,后又请人挖出山界,依然被认定为“权属模糊”?是否存在因为我家没有当家男人,村小组、镇政府存在欺负弱势群体的现象?3、赔偿我家自2016年维权至今两年来付出的时间、人力、精神损失费10000元,共计105184元。4、如坚持认为我家自留山为公山,则要求陈辉年、黄碧芳、阙顺香三家人的山林地也应统一标准,同以公山进行重新划分。5、申请将征地补偿款暂停发放(现已违规发至村小组,村小组拟自行下拨至其他村民处)。6、若恶意故意操作成公山分配,请依法依规提供《公山证》。仅凭村小组村民的话,难以让人信服。
事实及理由:梅畲快速干线工程已进入尾声,但我家拖至两年多的山林侵权案依旧得不到公正公平的解决。在村队长严会权的鼓动下,村民为分到我一份山林赔偿款,多次到镇政府闹事,由村到镇政府区区三公里左右的路,村民每到一次政府闹事,就会得到100元“误工费”,因顶不住村民闹事的压力,镇政府在没有清楚认定山林权属的情况下,依然把本属于我家的山林赔偿款项下拨至村小组帐户。村小组自行召开所谓“村代会”,拟将山林赔偿款项下发至各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镇政府、村小组如此乱作为,已严重侵犯我个人利益。根据村小组村民编造的话,说我家山林处1957年前是埋死人的地方。我觉得很可笑,1957年与1983年分山长达近三十年!1957年我们国家还解放不久,不要说青塘山,相信到处都是山坟。到1983年的分地,中间间隔了二十多年的时间,我们国家已经有了长远的发展,已经是分田到户的年代,所以那时根本就不会有所谓的公山。而且到了现在就更不同了,现在很多大型的房地产商开发的豪宅商品房所在地,在1957年时相信也很多是坟地,可还是照样供不应求,价格上涨。所以村民们说的话根本和我家的征地不是一码事,请区政府、镇政府干部明察,不要被转移了重点,模糊了视线!
本人持有有效山林证,并且1983年初分山林时,工作人员十分认真,每一户的山界都用石块砖头作界限,我请人挖出山界时,虽历经三十多年,山界依然清晰可见(有相片为证)。当年分山时,按顺序,我家山林位于桂香(即队长严会权)与钟秀招之间。1983年时,当时的政策是分田到户,本来我村的林地就少,当时整座青塘山都是分到每家每户的,根本没有严会权口中所说的“公山”。梅畲快速干线征地开始后,我也亲自上山看过,确认征地标记确实订在我家山林上。只因我家当家男人在征地开始前两个月过世,家中只有我年迈的家婆和尚未成家的孩子。队长严会权冒认山林不成,竟编造“公山”谎言,并鼓动村民到镇政府造谣生事,这样不耻的行为,于我家看来,与当今中央政府狠批狠打的“黑恶势力”别无两样!可恨可耻可悲!在这长达两年的艰难维权当中,我家婆含恨而终,如果最终款项落到村民手中,敢问,你们真的心安理得吗?其实无论村干部还是当时主持征地工作的吴云昌副镇长(现已升为镇人大主席),他们都清楚知道山林是我家的,奈何村民人数众多,以多压小,镇政府不敢作为,怕作为,所以拖至现在一直无法给我家公正的交代。现在是社会主义新时代,不是黑社会时代,也不是拼人口的年代,请梅县区区政府、水车镇人民政府,秉承实事求是、依法依据的态度,还原事实真相,还我家山林赔偿款。
此致:
梅州市梅县区区政府
申请人:熊月娇
联系电话:13431833438
13417468190
2018年5 月14 日
附:证据4份。
水车镇政府不作为、怕作为,任由桥头村小组组员恶意扭曲事实,强行瓜分个人山林征地款
尊敬的县政府、市政府、纪委、林业等县市上级部门:
一、 信访人基本情况:
本人熊月娇,女,1968年11月生,水车镇先锋桥头村村民。本人丈夫于2016年2月去世,家婆黄顺香因痛失爱子,悲痛万分,随后中风瘫痪,因山林征地款艰难维权一年后,后于2017年1月去世。目前家中仅有本人及三名子女,子女均尚未成婚。
本人于2016年至2017年多次到梅县区信访部门反映个人征地赔偿款被挪用的事实(见附件1),均未得到有效解决。后又于今年2018年3月致电梅州市12345平台,讲述本人持有自留山证,梅畲快速干线工程征收本人山林3.305亩,应得山林赔偿款为玖万伍仟壹佰捌拾肆元(95184元)。却因本村村队长严会权见我家中无男人,只有老小,欺凌弱小想我分一份征地赔偿款给他,要我答应从中分20000元给他我没有答应,后来引发了一系列的不公正待遇一事(见附件2,举报信:“如此振兴乡村经济”)。信访平台有反馈消息,却由于桥头镇镇政府不作为,怕作为,因为严会权当时游说村民把我的自留山说成是公山,大家都有钱分,所以大家为了自身利益,都去镇政府闹,镇政府顶不住压力,就把有争议的征地款发放到组小组,任由村小组自行处理赔偿款,导致至今我的山林补偿款项依然没有合理地发放到本人手中。
二、 村小组违规操作,强行瓜分本人合法征地赔偿款
2018年2月27日,在现任生产队队长黄碧芳家里曾召开所谓的“村小组会议”(见附件3),没有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场,没有详细记录主持人姓名,参会人员姓名。只有简单粗暴一段“讨论决定,上青圹山林款壹拾叁万伍仟伍佰元,小组总人口捌拾染人,误工补贴每工日壹佰元,总误在18工日,律师费壹仟元,打字复印120元。误工、律师费打字费共计19420元,总余额116080元,到人分配1330元。以上决定,到会村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这壹拾叁万伍仟伍佰元里面,其中玖万伍仟壹佰捌拾肆元是我家的山林征地款,其余为同组村民钟秀招家的征地款。
三、 疑点及诉求
(一) 本人持有《广东省梅县社员自留山证》,证上明确写有“自留山上种植的树木、竹子、果树等,长期归社员所有,允许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我不明白,自留山证就在本人手上,上面清晰写着界线,上至山顶,下至山脚,左至桂香,右至秀招。我当时也请人割出山界来给镇干部看了的。需要注意的是,此山林证是1983年印发。按当时的做法,村小组根本没有所谓的“公山”,当时所有的集体山林都是直接分发到每家每户的,每家每户都持有这样的自留山征用作耕作。如果目无法纪,强行要把本人的自留山恶意操作成公山分配,那么同时被征地的队长黄碧芳、陈耀年、阙顺香等村民的自留山征和我家的也是一样的,他们的赔偿款为什么却可以没有争议地分到个人手中?是政府征地干部收受红包了?还是见我家男人不在了,老人不在了,来欺负我一个弱质女子,一个弱势家庭?!如果强行说我的是公山,那他们的也应该一并拿出来重新划定,赔偿款也大家分!
(二)为什么梅畲快速干线没有开工征地前,我家的自留山是我的,开工征地后,我家的自留山就被说面积不清晰,界限不清晰,经讨论成公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什么一个村小组的一个会议决定,就可以把我的私人财产瓜分?原先我家自留山面积是3.305亩,每亩的赔偿标准是28800元,合计95184元。“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后,每人1330元,按这个标准我家只分得6650元。如果是真正的公山,应该持有“公山证”,如果是真正的公山,发放的赔偿款是合法的,无愧于心的,又何须到会人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如果上青圹山是公山,那我自留山证上的地址去哪了?我的青圹山自留山去哪了?
(四)开这样一个村小组会议,还要在征地赔偿上扣除误工费、打字费、律师费?这些都是队长说的随意一个数字?每开一次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会议,一笔钱就进入了个人口袋中?如果镇政府继续不作为,不敢作为,不依法依规帮我追讨赔偿款,我一直都不同意这个决定,再开几次这样的会议,那这笔11万的赔偿款最终就没有了、进入个人口袋了是吗?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林赔偿问题有争议时,赔偿款本就不应该发放。为何在我2016年至今持续维权的时候,我的山林款还由镇上发放到村里,由村里发放到其他村民手里?是谁给干部这个权利的?现任人大主席吴云昌一直知道这个事情,但因为2017年底由副镇长(兼任当时征地办主任)升职为现任的人大主席,当时说好的为我主持公道,说我有山林证,这笔赔偿款是我的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群众无理取闹也是得不到的。当时我多么相信,就一直等待,可是,现在却转口说已经不是分管这个事情了,不关他事了。然后,现在接手征地事宜的黄伟同志又说这个事情一直是吴云昌跟的,他根本就不了解这个事情,他也处理不了。就这样,官员之间互相推托,我这个艰难的维权之路,耗费了我家大量的人力物力、金钱,还有精神损失,我家婆黄顺香也因这件事含恨而终,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妥善、公平公正的解决。所以我必须不惧权贵,我相信正义的力量,相信终究有好的、敢于担当的干部为我家主持正义,主持公道!
四、本人诉求
(一)我是本分地道的农村人,我相信我们的人民政府是为人民办事的政府。如果征收的山林证不是我的,我又何必如此辛苦奔波两年维权?只请求水车镇政府、梅州市政府、梅县区政府、林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上级部门体恤弱势群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我主持公道,请各有关部门协助将我应得的征地赔偿款无条件尽快发放给我,当时测量的面积是3.305亩,每亩的赔偿标准是28800元,合计95184元。我根本不敢奢望同村小组干部一样待遇,可以补贴我整整两年的误工费、车费路费、打字复印费、精神损失费等。
(二)请求梅州市政府、纪委、梅县区政府对水车镇政府不作为,怕作为,任由村小组村民恶意扭曲事实,强分个人山林征地款的事实给予深入调查,认定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处分,请求梅州市纪检巡查组重点监督水车镇政府领导工作。
(三)请水车镇政府明确分管征地领导姓名及认真接待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我已为这事多次碰壁,实在是身心受创。
在此,对各上级政府、部门的体恤致以诚挚问候,同时静候佳音,拜谢!
附件1 2017.3.29信访受理告知单
附件2 关于梅畲快速干线征地事宜举报信:如此“振兴乡村经济”
附件3 2018.2.2村小组会议1、2页
信访人:梅州市梅县水车镇先锋村村民熊月娇
联系电话:13431833438
13417468190
2018年4月21日
附件1
附件2
举报信:如此“振兴乡村经济”
尊敬的政府、纪委、林业等上级部门:
一、 举报人基本情况:
本人熊月娇,女,1968年11月生,水车镇先锋桥头村村民。本人丈夫于2016年2月去世,家婆黄顺香因痛失爱子,悲痛万分,随后中风瘫痪,后于2017年1月去世。目前家中仅有本人及三名子女,子女均年幼尚未成婚。
二、举报事项:
2015年9月,一条连接梅州城区与畲江工业园区的重要通道——梅畲快速干线公路开始动工,梅畲快速项目是梅州干线公路网“十纵八横六环十三联络”规划中“第八纵”的组成部分,也是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丰华兴梅产业集聚带”战略的重要抓手。这本来是件让群众拍手叫好的大事,毕竟,水车镇是个相对落后的乡镇,而“要致富,必须先修路”。就在大家津津乐道谈论这个消息时,2016年4月的某一天,村民跑到我家来说:“阿娇,你家的山林地被政府征收盖路了!你队长还冒认签名了,你快去看看!”听到消息,我赶紧往自家山林里跑去,看到征用标记确实是钉在了我家自留山上。我立刻打电话问村干部,他说我们生产队队长严会权昨晚已到他家签名,说被征的这块地是他家的。我一听,心想怎么可能?!难道不用看自留山证吗?!我打电话给队长严会权,他的意思是他可以把征地款写回我的名字,把征地款还给我,但是我要从中给一笔钱他。我没有答应,因为我觉得这笔征地款是我家征地应得的赔偿,后来他就挂电话了。我又打电话给镇上负责征地的干部吴云昌副镇长。随后,镇上负责征地的同志陪同我和严会权、严利芳到山上查看。走到山路的时候,严会权示意我不要出声。他又拍着严利芳的手臂说:”老兄,你同我的都还在,前面没有征到,你比较能说,同征地的人搞多一两亩这样分一份给她(指我)。”(意思是如果可以搞多一些地,就可以把这多出来的赔偿款给他)我听到后很诧异,问测量的工程师:“这征地可以多测量吗?如果我的被冒领了,额外测到的能分给我们是吗?”工程师回复说:“不可能,是飞机测量的,误差不会超过千份之二,误差大了我们会丢饭碗的!”
严利芳是我阿叔。原来,严会权冒领我山林钱的事情我阿叔也是知情的,严会权串通他拿我家山林证复印件去冒领!我气得打电话将我阿叔骂了,后来阿叔也表示他是做错了,他会帮我作证把钱要回来。第二天一大早,我阿叔就陪同我到镇政府,拿着我的山林证当着包括吴云昌副镇长、宋工程师、征地郭组长的面,讲出了是严会权串通他来分我山林钱的事实。吴镇长还当面夸赞说我阿叔能讲出实情是好样的,他也会跟严会权说做队长不可以以权谋私,这样做不行!
后来,在吴镇长的指导下,在驻村干部的陪同下,我还特意请了人,请了割草机,共花了三千多元,当面割出了山界给他们看。试问,如果不是自己的地方,在长满杂草高达人身高的山林里,谁能一下子就找到山界?当时我以防万一,还拍照保留了山界的图片。
我满心期待,原以为经过镇政府领导的许诺,我的山林钱很快就会补偿到给我。但是,一直等到2016年11月,整整大半年的时间。同期被征收山林地的黄碧芳、陈耀年、阙顺香等人的征地补偿款已发到他们各自家人的手上了,我的还一点消息都没有。2017年3月,我就亲自到我们梅县信访局上访了。
然后,信访件转至水车镇政府处理。镇政府给了我一份“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里面内容是说我的信访已被受理,说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办理期间不应重复上方或越级上访。如此,我又满心期待地等待我的事情会被公正处理,这期间听说政府要开听证会可是始终没有开。再后来,就是严会权为了堵住悠悠众口(因为作为本村村民,大家都知道哪里的地是谁家的,自然也就知道实际被征的地是我家的,而不是他严会权的),他就游说村民说我家被征的地是公山,公山的补偿款是发放到全村人的,叫大家不要为我作证!落后的山区里,大家的文化素养、素质都相对落后,本着个人利益,此后我到村里找干部里,大家也都不为我作证了!随后我又再次到镇政府找吴云昌镇长等征地干部,而镇政府放言:“你再上访最终也是要我们解决的!”就一直没有作出实质性的处理,而一拖再拖。。。。
本人持有《广东省梅县社员自留山证》,证上明确写有“自留山上种植的树木、竹子、果树等,长期归社员所有,允许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因此,对于有争议的山林,水车镇政府本应先解决好才发放征林款项。可事实却是,本属于我的征林赔偿款却在村队长煽动是公山的谣言下,于2018年2月被村民瓜分了!
2016年4月开始征地,征地前的两个月,我丈夫因病去世。在随后至今长达两年的艰难维权时间里,我家婆也含恨而终!我仅仅想问一句:如果被征的山林地不是我家的,那我家的山林地又去哪里了!!山林证还在我手里,为何可以如此堂而惶之、厚颜无耻地说征的不是我家的地?!为何其他家家人有男的在,就一点争议都没有?!这不是明摆着欺负我们孤儿寡母吗?!在这长达两年的维权时间中,当时的七队村队长严会权也已经退休了,大概这举措就是在他自己退休前捞的最后一笔贪款吧,大概他认为他退休了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吧,可事情真的如此吗?!在这长达两年的维权时间中,当时负责征地工作的副镇长吴云昌现已升职为镇的人大主席了。大概是他在征地过程中为广大人民谋了“利益”吧?!难道在“严打贪污腐败,打好扶贫攻坚战、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的今天,我们镇是如此振兴农村经济的吗?!
三、诉求
我是本分地道的农村人,我不贪求超过我本应该得到的赔偿款,尽管为了这本应是我家的赔偿款,我已付出了太多时间和额外的精力、金钱。现在,我只有这两个诉求:
(一)请各有关部门协助将我应得的征地赔偿款无条件尽快发放给我,当时测量的面积是3.305亩,每亩的赔偿标准是28800元,合计95184元。
(二)希望上级部门市纪委、省纪委及相关部门同志深入调查水车镇现人大主席吴云昌、先锋村原七队队长严会权有没有借征地之由,贪污受贿,截留征地补偿款、弄虚作假等现象加以调查。
此致
敬礼
举报人:梅州市梅县水车镇先锋村村民熊月娇
联系电话:13431833438
13417468190
2018年3月22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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